兰州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4、危险(易燃易爆)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象主管部门的规定;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6、有四名以上经省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作业人员的登记表、《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
4、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5、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三、办理程序
1、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市气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气象局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市气象局根据程序审批,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施放气球资质证》。特殊原因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气象局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市气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在省级报刊予以公告。
六、过期作废、丢失补办、停止资格、更名
1、在省级报刊登报予以公告作废;
2、持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初办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补办;
3、过期作废、停止资格、公司更名等需续办,按新申请程序办理。
4、对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在省级报刊予以公告。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市气象局实施机关服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31)8497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