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个人《施放气球资格证》
2、气球施放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3、气球施放场所不属于飞行管制部门依法规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申报材料
1、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储运许可证明文件;
3、《甘肃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4、施放单位与举办单位签订的合约。
三、办理程序
1、申办时间: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
2、市气象局主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个人资格、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初审、分析,提供《施放气球气象信息专项服务》。
3、携带所有“申报材料(二、1-4)”、公司公章前往兰州市政务大厅(民安大厦5楼B区气象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在兰州市政务大厅按要求如实填写《甘肃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5、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对于用户要求时间紧迫的施放系留气球申请,可以在收到申请的当日确定是否批准。
五、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做到:
1、施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气象局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施放范围内进行。
2、施放气球活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守《甘肃省氢气球灌充施放操作规程》,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
3、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局主管机构报告;
4、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办理许可。
5、气球类型按气球大小分列。
6、如发生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施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用电话向飞行管制部门、市气象局主管机构报告。
六、联系方式
市气象局实施机关服务窗口、兰州市政务大厅办理。
市气象局:(0931)8497730,
兰州市政务大厅:(0931)4818003
